未采纳有用办法核对高管人员兼职行为,且在核对出高管人员兼职后,未及时陈述高管人员兼职状况;非特殊状况下由副总经理代实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责任;
你作为公司首席危险官,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加强对法令和法规的学习,实在实行勤勉尽责责任,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