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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力工程场所内的特定种类设备相关问题

时间: 2024-05-23 20:34:45 |   作者: 机械格栅

  有网友于2020年3月3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力工程场所内的特定种类设备有关问题,2020年3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军事装备、、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法条中所说的“市政工程工地”具体定义是什么?“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哪些属于市政工程工地?比如国家牵头的高速公路建设,电力设施的建设所用的特定种类设备由谁来监管?

  答:市政工程工地界定问题,请你查看“安委办函[2006]45号”。而高速公路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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